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阿州财采〔2024〕51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 2024-08-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32112024000161

二、项目名称:黄龙景区供电线路安全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被投诉人1: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瑟尔嵯寨

被投诉人2: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5层9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芊嘉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合作路89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黄龙景区供电线路安全提升(项目编号:N513211202400016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6月26日,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6月28日,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四川芊嘉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四川芊嘉建设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浙江江民杰电气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不存在,实际无此公司,涉嫌虚假承诺事项向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该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公司质疑的回复为: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浙江民杰电气有限公司”与“浙江江民杰电气有限公司”。通过比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两项公司名称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发现两项内容完全吻合,可以判定这是同一家公司,只是多打了一个“江”字,属于笔误,不影响招标结果。代理机构认定错误事项属于笔误情形,投标人在声明函中多处出现工商注册信息不存在的公司,不是简单的笔误问题;此项判定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属于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相应的正式文件,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对投标人有强力的约束力,因而其文字应精确、表述的意思应明确,由于投标人表述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投标人承担;而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强行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影响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最终招标代理机构认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四川芊嘉建设有限公司的电力电缆制造商均为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电力电缆为国家贵点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供应商须提供的产品清单第8项"电力电缆、规格型号 YJV22-8.7/15kV-3*70mm2、30米"第34项 "电力电缆、规格型号 YJV22-8.7/15kV-3*95mm2、2080米"为中压电缆。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信息查询﹣﹣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查询"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无中压电力电缆生产许可证,不具中压电力电缆生产资格,涉嫌虚假承诺事项向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该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公司质疑的回复为:根据中标单位﹣四川芊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证明,该公司电力电缆制造商“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虽不具备中压电缆生产资格;但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授权具备中压电缆生产资格的“宝睿线缆有限公司”为其加工生产中压、高压、架空绝缘电缆系列电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证书与标志第四十条(实际应为第九十条)规定,证明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可以授权宝睿线缆有限公司为其加工生产中压、高压、架空绝缘电缆系列电缆。代理机构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代理回复的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可以授权宝睿线缆有限公司为其加工生产中压、高压、架空绝缘电缆系列电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证书与标志第九十条规定,应为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委托宝睿线缆有限公司为其加工生产中压、高压、架空绝缘电缆系列电缆,恰恰证明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无中压电缆生产能力,只具备贴牌销售资格,委托制造不属于企业自己生产,不符合采购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明确规定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我公司质疑事项是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压电缆生产资格和生产能力,不是四川金明阳线缆有限公司能否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生产问题,代理机构回复完全偷换概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

                             阿坝州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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