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福兴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万花路49号1层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福兴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7252024000022)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采购金额(5800000元)5‰的罚款,即29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渠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