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32024000031
二、项目名称:邛崃市公办养老机构空调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桑城街6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邛崃市民政局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北环路18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四川省邛崃市民政局于2024年8月1日对“邛崃市公办养老机构空调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018320240000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投诉事项 2
投诉事项 3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邛崃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