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32024000031
二、项目名称:邛崃市公办养老机构空调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坤元新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观里10号附2号1层
被投诉人1:邛崃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邛崃市民政局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北环路18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邛崃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5月14日就“邛崃市公办养老机构空调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18320240000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人成都龙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的政策红利,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2:邛崃市政府采购中心徇私舞弊,篡改我司质疑事项,并用自问自答方式枉法答复;违反证据适用规则,采信的证据错误,致处理决定错误,严重损害质疑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予受理,由于《邛崃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邛财发〔2024〕67号)已认定本项目询价文件存在瑕疵,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此本项目现无合格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邛崃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