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都市市本级 2024-08-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01012024001024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弘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一段71

被投诉人1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3163

被投诉人2成都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

四、基本情况

2024625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16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共有6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2024719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采购包1中标供应商为仪电双杨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成都市大数据中心(成都市网络理政中心))。

投诉事项:1.“项目实施团队”评审因素中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政务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报表采集系统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管理经验,变相设置特定行业业绩;2.“项目实施团队”评审因素中要求“项目成员(不含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证书与项目实际需求完全不符合,设置不合理;3.“投标人业绩”评审因素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评分,排斥了潜在供应商;4.评审因素“投标人综合能力”要求过多特定软件著作权不合理5.评审因素“投标人综合能力”要求软件著作权名称带有“国产化”字样具有指向性,排斥其他供应商;6.“系统演示”评审因素中要求定制开发软件进行演示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

                          2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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