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宜宾市市本级 2024-08-27 00:00:00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综合保障类)(编号:N5115012024000122)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瑞承捷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永康路608号附88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广路197号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成都大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中和新上街34号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5月24日,该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6月15日,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开标、评审。6月17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大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7月17日,投诉人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案审查终结。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大工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大功率车载送风机、应急照明系统、移动照明平台的制造商填写为大工公司,属于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二:大工公司生产制造的大功率车载送风机不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和行政许可。

诉事项三:大工公司响应的正压空气呼吸器存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投诉事项四:投诉人服务方案部分评分偏低的问题。 

另查明,2024年7月15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三、四不成立,投诉事项一、二部分成立,且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