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33号
四川中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43号)要求,南充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组对你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有关情况移送我局。经我局复核,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你公司代理的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营山县红光、北城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3222023000067),《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它要求“*灶用燃气大炒灶(带熄保)11.灶体排烟管符合GB/T9978.1-2008《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将推荐性标准作为实质性要求,对部分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二)未按规定落实预付款政策。如你公司代理的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营山县红光、北城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3222023000067),采购文件未明确预付款,违反了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第七点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