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29号
四川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43号)要求,南充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组对你公司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有关情况移送我局。经我局复核,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未按规定落实预付款政策。如你公司营山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肛肠科设备)(项目编号:N5113222022000166),采购文件载明支付预付款比例未达到采购合同30%,违反了《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南财采〔2021〕28号)第二点第七项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