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28号)

营山县 2024-08-26 00:00:00

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28号


营山县中医医院: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43号)要求,南充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组对你单位2023年1月以来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有关情况移送我局。经我局复核,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如你单位营山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肛肠科设备)(项目编号:N5113222022000166),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条之规定。
       (二)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如你单位营山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肛肠科设备)项目编号:N5113222022000166),未按采购合同“合同价款支付”的时间支付货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三)未按规定落实预付款政策。如你单位营山县中医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肛肠科设备)(项目编号:N5113222022000166),采购文件载明支付预付款比例未达到采购合同30%,违反了《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南财采〔2021〕28号)第二点第七项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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