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24号)

营山县 2024-08-26 00:00:00

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24号


营山县水务局: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43号)要求,南充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组对你单位2023年1月以来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有关情况移送我局。经我局复核,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法。如你单位营山县现代水网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22023000122)采购文件中对甲乙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但采购合同中只约定了甲方(采购人)的违约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二)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如你单位营山县现代水网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22023000122),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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