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23号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43号)要求,南充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组对你单位2023年1月以来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有关情况移送我局。经我局复核,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法。如你单位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城市生命线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22023000038)代理协议未明确具体代理收费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二)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如你单位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城市生命线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22023000038)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条之规定。
(三)未按规定落实预付款政策。如你单位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城市生命线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22023000038),该项目预付款比例未达到30%,违反了《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南财采〔2021〕28号)第二点第七项之规定。
(四)集采目录内品目产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如你单位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城市生命线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22023000038)服务器属于集采目录,该项目代理机构为四川恒瑞巨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