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处理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对“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专家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21202400002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而提起的投诉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现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未依法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况下,仅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更正公告,未将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上传至“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致使部分潜在供应商未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将采购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需对已上传采购文件进行更正的,依法发布更正公告后,将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并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中关于变更通知等相关内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我局。
金堂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