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1332024000070
二、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床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金街1号楼18号
被投诉人1:马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住所地: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金叶路127号
被投诉人2:四川谆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6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谆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就“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床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33202400007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本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要求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补正,并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补正。经本机关再次审查,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投诉补正的要求补正资料。
投诉事项: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10样品评审利用多项特制样品作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为早期做好了样品的供应商量身定制控标条款,属明招暗设条款,具有限制排斥性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