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20212024000052
二、项目名称:2023年土地报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8弄27号301座
被投诉人1: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安岳县岳阳镇西大街138号
被投诉人2:四川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岳县岳城街道茶店子街401号、4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3年土地报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20212024000052)”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4年7月23日收到邮递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针对投诉事项,本局于2024年7月24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送达了《安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29日,被投诉1向本局提交了《关于“2023年土地报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服务”投诉的说明》及证据资料;2024年7月31日,被投诉人2向本局提交了《关于“2023年土地报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服务”投诉的说明》。本局于2024年8月5日向成都市金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成都市金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8月20日就有关调查事项向我局作出了书面回函。本局还通过查看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评审资料、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方式进行查证。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人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不具备小微资格;2.本项目评标小组未发现成交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审程序和实体违法,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局决定: 驳回投诉。
如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岳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