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昭财采〔2024〕19号
一、项目编号:N5134312024000069
二、项目名称:火普、三河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照明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耀阳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龙兴大道244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邱小艳
被投诉人1:四川同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春城路中意广场F栋2楼
被投诉人2:昭觉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昭觉县新城镇人民路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耀阳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对昭觉县乡村振兴局、四川同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火普、三河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照明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34312024000069)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8月14日本机关向觉县乡村振兴局、四川同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另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昭觉县乡村振兴局、四川同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资料。本机关审查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答复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灯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履约能力”:“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家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包含(智能太阳能路灯控制器、数控一体化光伏设备、光伏支架、照明器具)的生产或销售,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共4.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中“履约能力”:“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家提供太阳能发电系统软件相关证书及数控一体化新能源设备系统软件的相关证书得3分”设置不合理。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 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昭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昭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昭觉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