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52024000061
二、项目名称:高县中学校学生寝室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桑城街6号
法定代表人:潘承鑫
被投诉人:四川省高县中学校
地址:高县庆符镇学府街112号
法定代表人:邓先桥
相关供应商:四川星合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梨花街50号21层2105
法定代表人:王少丽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1.2024年7月3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2024年7月10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组织开展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3.2024年7月12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截止目前,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2024年7月23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发布四川省高县中学校高县中学校学生寝室空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二成立,鉴于本项目已作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不影响结果,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高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