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52024000029
二、项目名称: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泸州三鼎房产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6区4街三楼G208号
法定代表人:何建凯
被投诉人1:高县人民医院
地址:高县庆符镇硕勋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涂祥俊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正大路
法定代表人:何庆生
相关供应商1:四川省沁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街道太平社区太平家园小区6栋5单元140号
法定代表人:李存刚
相关供应商1:四川省沁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街道太平社区太平家园小区6栋5单元140号
法定代表人:李存刚
相关供应商2:四川盛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0号3楼304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飞
相关供应商3:四川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栋1单元12层14号
法定代表人:刘雪梅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1.2024年4月24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2024年4月30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四川省沁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3.2024年5月7日,泸州三鼎房产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提交质疑函。4.2024年5月13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向泸州三鼎房产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质疑答复》。5.2024年5月22日,本机关收到泸州三鼎房产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书。
投诉事项: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评标报告(结果公告)中的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机关对本项目已做出“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决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高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