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4000108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化监管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兴创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号1栋9层4号
被投诉人1: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被投诉人2: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汇川街166号1栋10层1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6月14日,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眉山天府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化监管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4892024000108)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8月16日,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采购恢复公告)。截至2024年8月21日,案涉项目暂未开标、评审。
投诉事项1:眉山天府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化监管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第三章第3.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食品安全晨检机器人(含食品安全晨检机器人系统)1-1、2、7、8、9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存在多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投诉事项2:眉山天府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化监管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第三章第3.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含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1-2、3、4、5、6、7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描述,存在多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财政金融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