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4000108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化监管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坤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13号佰腾数码广场重庆店
被投诉人1:四川天府新区眉山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被投诉人2: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汇川街166号1栋10层1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6月14日,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眉山天府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人工智能化监管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4892024000108)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8月16日,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采购恢复公告)。截至2024年8月21日,案涉项目暂未开标、评审。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3.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含食品安全智能留样监管系统)。经查询,目前能够提供该子功能要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供应商只有四川君华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咨询了解:行业内生产厂家只会对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会对食品安全智能留样柜的子功能单独申请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此非常规的设定参数要求是对某一特定厂家的产品有倾向性设置。采购人在2024年7月10日的质疑回复中认为,能够提供留样柜操作系统或同类功能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企业,全国范围内不少于3家,并提供了网上查询截图。重庆坤逸认为,采购人在回复中提供的证据不成立,采购人的证据是偷换概念,从而继续采用有严重倾向性的参数进行招标活动,损害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权益。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3.3技术要求,带▲参数中,有部分参数显示国内只有一家企业能够满足,此处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财政金融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