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布财采(2024)51号
一、项目编号:N5134292024000038
二、项目名称:布拖县2024年马铃薯早晚疫病统防统治(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新都绿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高祖场北街46号
被投诉人1:四川迅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正义南路8号11幢18号3楼(州信访局对面)
被投诉人2:布拖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布拖县普提下街35号
供应商:西昌市裕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昌市川兴镇民和村6组10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5月16日,四川迅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5月30日四川迅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确定中标供应商为西昌市裕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新都绿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对布拖县2024年马铃薯早晚疫病统防统治(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429202400003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7月4日本机关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以及《投诉书副本》等资料。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布拖县2024年马铃薯早晚疫病统防统治(二次)项目评审中未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导致开标结果对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项2:我单位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西昌市裕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无人机通航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通用航空企业))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提出质疑,投诉该单位提交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3:我单位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西昌市裕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投产品氟啶胺有效成分含量≥50%提出质疑。西昌市裕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投标产品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4: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函,却不及时按法律规定进行回复,变相拒收质疑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4依法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本机关予以驳回。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布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布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布拖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