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27
二、项目名称: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校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栋1单元10层3号
被投诉人1: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校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政府街27号
被投诉人2: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5月22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2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5月31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27)”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2024年6月25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开启及评审活动;2024年6月26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项目结果公告(包件3)。
投诉事项:1.采用废标来作为加分项或扣分项限制供应商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限制或者排斥;2.该项目教学设备技术指标要求非国家强制性检测报告,对该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鉴于该项目投诉成立事项为所涉标的物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了评审因素,因所涉标的物生产销售须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故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川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川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