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27
二、项目名称: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校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栋1单元10层3号
被投诉人1: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校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政府街27号
被投诉人2: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5月22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2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5月31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27)”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2024年6月25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开启及评审活动;2024年6月26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项目结果公告(包件4)。
投诉事项1:该项目教学设备技术指标要求非国家强制性检测报告,对该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用废标来作为加分项或扣分项限制供应商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限制或者排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川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川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