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青财采〔2024〕63号)

青川县 2024-08-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27

二、项目名称: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校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栋1单元10层3号

被投诉人1: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校

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政府街27号

被投诉人2: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522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2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5月31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迁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27)”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2024年6月25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项目开启及评审活动;2024年6月26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项目结果公告(包件4)。

投诉事项1:该项目教学设备技术指标要求非国家强制性检测报告,对该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用废标来作为加分项或扣分项限制供应商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限制或者排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川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川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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