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高财采〔2024〕3号)

乐山市高新区 2024-08-22 00:00:00

一、项目名称:2024-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1104202400001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昌市海川武极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海滨中路36号1幢2层

被投诉人1四川远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200号

被投诉人2中共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住所地: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高新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昌市海川武极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远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对2024-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04202400001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将投标文件“胶装方式”与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作为实质性条件。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加强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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