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邻财采罚〔2024〕12号

邻水县 2024-08-20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邻水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二段59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邻水县融媒体中心在2023年采编播专业设备购置(三次)(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169)中,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经我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邻水县融媒体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邻水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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