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邻财采罚〔2024〕10号

邻水县 2024-08-20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317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4年川渝高竹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室内全彩显示屏采购项目中未按规定方式实施采购,通过自行组织确定供应商。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之规定,经我局案审会研究决定,给予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警告的行政处罚。

邻水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5号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