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110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在邻水县2024年大豆复合种植实施方案项目大豆种子采购(项目编号:N5116232024000051)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规定,经我局案审会研究决定,给予邻水县农业农村局警告的行政处罚。
邻水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