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装备站、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山东训福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江苏永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永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就“德培初中、文缜初中、长平初、文同小学教学仪器(四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223)质疑进行答复,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于2024年8月1日依法通知江苏永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补正,8月7日本机关收到江苏永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补正材料,依法予以受理。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江苏永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撤回申请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仁寿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