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2024-2026年鲜花栽种摆放及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二、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04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锦心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汇融名城C区
被投诉人1: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运路199号
被投诉人2: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52号2栋A707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锦心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于2024年6月29日就《2024-2026年鲜花栽种摆放及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045)政府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被投诉人1、2作出的答复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2暂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评分权重比例不合理;
投诉事项2: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
投诉事项3: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
投诉事项4: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
六、处理结果
经查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