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采〔2024〕处字第5号)

青白江区 2024-08-19 00:00:00

  • 一、项目名称:2024-2026年鲜花栽种摆放及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二、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04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祥和蓉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站北北街153号2栋2层512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运路199号

被投诉人2: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52号2栋A707

       四、基本情况

      成都祥和蓉泰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市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和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7月11日就《2024-2026年鲜花栽种摆放及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045)政府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被投诉人1、2作出的答复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2暂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2:代理费收费不合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却无预付款,未充分考虑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投诉事项3:本项目综合评分分值分配不合理。

六、处理结果

经查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2024年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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