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财采投〔202 4 〕 34 号
阆 中 市 财 政 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河北时创未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北湖印象四期七栋
邮编:610051
授权代表人:贾思进 联系电话:18030433373
被投诉人:阆中市祥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阆中市七里街道落下闳大道5号山湖语6栋501室
邮编:637400 传真:0817-6265821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7-6265821
河北时创未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服你单位就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阆中市奎星幼儿园教玩具、地面、墙面软化材料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3812024000042)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4年7月26日收到投诉书并经审查后,于当天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我公司认为被质疑人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被质疑人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以上测试报告属于以“打时间差”、“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缺陷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阆中市祥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但我公司并不满意被质疑人的质疑答复书,所以依法向阆中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本机关注:质疑事项2仅以上文字表述,无其他详细阐述)
以上为投诉人质疑的事项。
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缺陷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该项目 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缺陷。
采购货物中“幼儿读物图书1500册”,属于纸质出版物。其内容包含有国家正式出版物即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 阆中市奎星幼儿园教玩具、地面、墙面软化材料采购项目(三次) 在其资格要求中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让潜在供应商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项目整个采购流程都属于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判定中标供应商成交结果无效。
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 、与 投诉 事项相关的 投诉 请求
请求暂停本次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活动 , 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 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以上为投诉人投诉的内容。
被投诉人答复:我方不认可投诉事项,我单位现对该投诉事项进行说明:
供应商质疑函中质疑事项并未提供相关质疑事项相关材料,事实依据仅为主观描述(声称存在品牌指向性,而资格无特殊资格条件,何来的品牌指向性?),法律依据也存在错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故我方不认可投诉事项 。
其次,供应商投诉内容为谈判文件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缺陷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而谈判文件中特殊资格条件未设置,只要能满足供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都能投标,何来的利用具有倾向性、排他性以及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
最后,供应商提供的法律依据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仅为对供应商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要求,并未佐证要求一定要设置相关资格条件,其次谈判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第(8)条明确规定供应商参加投标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中明显有该项条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如承诺过说明该供应商是满足具有相关资质证明能对相关书籍进行发售的。如供应商不具备此能力则为虚假应标,故非一定要设立相关特定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也是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并非要求谈判文件一定设定特定要求,故我单位不认可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供应商质疑函内容:
谈判文件内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注:该投诉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部分语句和我公司收到的另外两家供应商质疑函语句表述一致,同时三家供应商两次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均为最后一天,第一次发布采购文件就质疑过采购文件,第一次未投标废标后又质疑新发布的采购文件,也未投标,同时邮寄质疑函时间几乎同时(两家为同一天,另一家次日 两次邮寄质疑函均是)其次这几家质疑函内容错误一致,故我公司认为这几家公司有围标串标、扰乱营商环境的嫌疑,故我公司将相关证据和质疑函内容附后。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质疑函
综上所述,我方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针对河北时创未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书进行书面说明,故请阆中市财政局进行裁决,我方将完全遵循阆中市财政局的处理结果。
(以上内容为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原文)
本机关认为: 基于投诉人投诉的事项已超出质疑的范围,并且质疑答复内容未包括投诉的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 “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 。
因此,该项投诉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及质疑函等在案佐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阆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阆中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阆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 4 年 8 月 19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