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外环路西三段222号
被投诉人2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
四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6月7日,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7月2日,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7月3日,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公布资阳市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4年7月8日,采购人与资阳市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不合法不合规。
投诉事项2: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人员的要求设置不合规不合法;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
投诉事项3: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本项目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不相关;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2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资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