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东财〔2024〕56号)

东区 2024-08-16 00:00:00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东财202456号)

一、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23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二十五中小花海小学食堂设备设施配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合作路89171单元103

被投诉人

1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天津路8

被投诉人2

攀枝花市花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5栋三单元59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516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市第十五中学校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522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和评审。2024522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攀枝花市俊岐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不服相关当事人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2024527日就攀枝花市第十五中学校电脑采购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2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46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614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本机关于2024614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

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3.3技术要求:采购标的“双温四门高身柜”、“双门光波消毒柜”、“冰柜”存在以下问题:①以上技术参数要求中需提供符合GB/T 17626.11-2008;而GB/T 17626.11-2008属于废标,废标条件是实质性要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也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因此不能用来作为加分项或者扣分条件的设定,不应采用废标来作为加分项或扣分项闲置供应商投标,此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限制或者排斥。食堂设备技术指标要求多项产品要求非国家强制性检测报告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简介派出了让短时间无法出报告的潜在供应商的公平参与,限制了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2:

第五章 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第四点履约能力,要求提供食堂设备类的业绩才能加分,对于潜在供应商是很难办的;对此,我司认为此条件存在要求特定行业的业绩,这条加分项显然是对潜在供应商而言是不公平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歧视性。

投诉请求:

1.删除以上产品技术参数中不合理规格参数要求

2.删除以上产品中相关的检测报告。

3.删除5.6.2评分标准里第四点履约能力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为引用废止标准,其余投诉事项不成立。鉴于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九条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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