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东财〔2024〕56号)
一、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23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二十五中小花海小学食堂设备设施配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 1 :
地址:
被投诉人2 :
地址: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5月16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市第十五中学校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5月22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和评审。2024年5月22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攀枝花市俊岐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不服相关当事人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2024年5月27日就攀枝花市第十五中学校电脑采购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2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4年6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
投诉事项 2:
投诉请求:
1.删除以上产品技术参数中不合理规格参数要求。
2.删除以上产品中相关的检测报告。
3.删除5.6.2评分标准里第四点履约能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为引用废止标准,其余投诉事项不成立。鉴于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