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备份中心改造及系统集成)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8228号三区8号3幢1层F区179室
被投诉人:广安市档案馆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南路800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5月3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477.63万元。于2024年6月2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原投诉事项3),2024年7月8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麦弗瑞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3.2万元。
投诉事项1:音视频编辑设备中配备“27寸4K高清液晶显示器”,属于强制节能产品,但未执行国家强制节能政策。
投诉事项2:局域网运维审计(堡垒机)、局域网日志审计系统、局域网数据库审计系统、局域网漏洞扫描系统是《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招标文件将强制规定作为可偏离的评审因素,违反相关政策规定。
投诉事项3:部分参数要求“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具有排斥限制其他供应商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