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262024000022
二、项目名称:芦山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蓝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吉瑞路99号一幢4单元1516号
被投诉人1:芦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芦山县芦阳镇东风路203号
被投诉人2:芦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15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蓝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芦山县人民医院、芦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就芦山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1826202400002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资格条件未设置《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
投诉事项2: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服务将具有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芦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