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高财采处〔2024〕20号)

成都市高新区 2024-08-15 00:00:00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高财采处〔202420号)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098

二、项目名称: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二批)(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丁一卯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南街5031544

被投诉人1

成都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成都高新区新义西街65

被投诉人2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一号20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628日,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第二批)(二次项目(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098,下称“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731日,代理机构“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截止202489日,本项目尚未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1:采购标的“高分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一)四级杆串联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的“▲6”“▲7”两条参数不符合国标要求。

投诉事项2:采购标的“高分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一)四级杆串联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的“4、灵敏度”参数无法满足工作需求及国标要求。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本次采购需求……符合我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无依据。

投诉事项4:对代理机构关于质疑事项3答复的剩余内容不满意。

投诉事项5:采购标的“高分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一)四级杆串联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的“▲2”“9”“10”以及“★(四)配置”的“1”四条参数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6: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无依据。

投诉事项7:采购标的“高分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一)四级杆串联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的“▲6”“▲7”两条参数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8: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6的答复无依据。

投诉事项9:采购标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一)技术参数指标”的“▲3”“▲9”两条参数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10: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7的答复无依据

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2024814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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