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4000132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通济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广运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正街18号
被投诉人1: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被投诉人2:彭州市通济镇人民政府
住所: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三明路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4年6月1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彭州市欧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将不属于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事项作为评审因素,采购需求不明确,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应当停止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彭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