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锦财采〔2024〕处字第17号)

锦江区 2024-08-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4000066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2024年学校幼儿园办公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89171单元103

被投诉人1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武成大街181号金山大厦5

被投诉人2: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1

四、基本情况

 2024530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621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2024611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4613日,采购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项目招标文件第3.3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中要求符合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标准,而该标准应作为实质性要求,不能设定为加分条件或扣分条件;将应作为废标条件的实质性要求作为加分条件,限制供应商投标,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限制或排斥。

投诉事项2: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5.6.2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审项存在要求特定行业的业绩,具有排他性和歧视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超出质疑范围,属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2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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