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4000066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2024年学校幼儿园办公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栋1单元10层3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武成大街181号金山大厦5楼
被投诉人2: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1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30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6月21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2024年6月11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024年6月13日,采购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项目招标文件第3.3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中要求“符合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标准”,而该标准应作为实质性要求,不能设定为加分条件或扣分条件;将应作为废标条件的实质性要求作为加分条件,限制供应商投标,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限制或排斥。
投诉事项2: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5.6.2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审项存在要求特定行业的业绩,具有排他性和歧视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超出质疑范围,属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2。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