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012024000054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人: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G5栋21楼2101室
被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86号1栋9层903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8日,四川恒瑞巨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无人机采购(二次)(项目编号:N511801202400005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年5月16日,四川恒瑞巨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2024年5月29日,四川恒瑞巨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磋商、评审;2024年6月3日,四川恒瑞巨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公布成都蓝之盾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2024年6月28日,成都蓝之盾科技有限公司与雅安市公安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截至2024年7月18日,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
投 诉事项 1
投 诉事项 2
投 诉事项 3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3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雅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