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昭财采〔2024〕18号
一、项目编号:N5134312024000036
二、项目名称:昭觉县比尔镇等30个重点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金街1号楼1118号
被投诉人1:昭觉县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昭觉县新城镇人民路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因对昭觉县乡村振兴局就《昭觉县比尔镇等30个重点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项目编号:N5134312024000036)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审查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答复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3:
投诉事项4:
投诉事项5:
投诉事项6: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
案件受理后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发函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税务局核实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缴纳公司员工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该公司不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属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利害关系人,不属于潜在供应商,无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昭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昭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昭觉县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