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34262024000051
二、项目名称
实训大楼及女生宿舍建设阻尼减震器(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1:四川万泰隔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88号4栋1单元10层6号
联系人:邢昌兰 联系电话:028-62523678
被投诉人1: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144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4-2508887
被投诉人2:评审委员会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6月13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6月19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6月20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4年7月1日,收到四川万泰隔震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审查后予以受理,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就质疑内容回复,答非所问、避重就轻,仅询问三家相关供应商,得出提供的“钢纤维复合金属阻尼器”第三方检测报告真实有效。未实质性验证三相关供应商提供的“钢纤维复合金属阻尼器”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伪性。三家相关供应商提供的“钢纤维复合金属阻尼器”第三方检测检测报告中是否有建设方的信息一目了然。
投诉事项2: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依据法律法规,不尊重实事,投诉人在评审过程中口头提出质疑,专家仍然认为不经建设方委托第三检测机构检测出具的“钢纤维复合金属阻尼器”产品出具的报告是有效的,这直接违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依然判定三家相关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有效的,作出中标评审结果。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2未依法提起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该项目已经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会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东县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