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2024〕117号)

剑阁县 2024-08-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46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剑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人: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址:南充市嘉陵区小桥子街8号

被投诉人1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南段150号附1号

被投诉人2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15328284671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718日就广元市剑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4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7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项目于2024625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7月12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7月3日获取采购文件, 2024年7月11日向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提出质疑,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7月18日进行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

1

: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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