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4000088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凉水井实验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恒睿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7号1幢1单元10楼1007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翠屏区凉水井实验学校
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光华村二组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盘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西街266号1幢3单元6层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5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7月18日组织开标,经专家评审、采购人确认后于当天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盘宇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要求三个摄像头的参数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要求的8K分辨率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3:指定检测机构。
投诉事项4:怀疑采购人跟成交公司有某种特点的约定。
投诉事项5:该项目中标方的配合品牌一定也参与了投标,请财政局确认。
投诉事项6:该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为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严重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