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市吾意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深蓝公寓9号楼3门102室
二、基本情况
经查,天津市吾意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青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体机与LED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4252023000080)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市吾意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64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青神县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