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屏财采〔2024〕53号)

屏山县 2024-08-06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庆达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部新区宜宾城际空间站(一期)莫兰迪公馆11幢21层21-8号

被投诉人1:宜宾恒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兴盛路132号

二、基本情况

四川庆达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617日就2022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君山路幼儿园项目建设及教玩具、家具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6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21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625日向被投诉人、屏山县岷江幼儿园、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4年71日予以答复,屏山县岷江幼儿园、代理机构于2024年628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中标供应商(宜宾恒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谋求中标。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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