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屏财采〔2024〕54号)

屏山县 2024-08-06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吉衍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三路629号附232号

被投诉人1: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被投诉人2屏山县岷江幼儿园

住所:屏山县恒昌街1号

被投诉人3宜宾恒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兴盛路132号

二、基本情况

成都吉衍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618日就2022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君山路幼儿园项目建设及教玩具、家具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6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26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627日向屏山县岷江幼儿园、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宜宾恒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宜宾恒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72日予以答复,屏山县岷江幼儿园、代理机构于2024年73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宜宾恒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回复内容完全是在歪曲事实逃避质疑事项。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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