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吉衍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三路629号附232号
被投诉人1: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被投诉人2:屏山县岷江幼儿园
住所:屏山县恒昌街1号
被投诉人3:宜宾恒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兴盛路132号
二、基本情况
成都吉衍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就2022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君山路幼儿园项目建设及教玩具、家具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26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6月27日向屏山县岷江幼儿园、四川屏源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宜宾恒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宜宾恒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日予以答复,屏山县岷江幼儿园、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3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 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