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成都中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家园路8号大地新光华广场A1栋1003
被投诉人1:四川联晟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环球中心W3区21楼8-1-2102
被投诉人2:金川县教育局
住所:阿坝州金川县后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事项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无事实根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金川县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