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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服四川奥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就广元市体育局2024广元半程马拉松暨“跑遍四川”广元站赛事执行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08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16日向本机关邮寄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邮寄《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内容及限期,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补正的相关法律后果。
2024年7月31日,本机关收到你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你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投诉书》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即你公司《投诉书》中仅阐述了采购文件要求,未提供其他任何必要的证明材料。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其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