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财政局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宣财采投﹝2024﹞14号
一、项目编号:N5117222024000035
二、项目名称:宣汉县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生防近视作业本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
被投诉人:四川致诚融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汉兴街道港捷国际酒店14楼
相关供应商:宣汉腾达印刷厂
地址:宣汉县柳池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第4栋第一层
四、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宣汉县2024-2025学年度义务教育学生防近视作业本采购项目(编号:N5117222024000035)”采购过程中,以“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相关供应商证明材料不满足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于2024年5月27日向四川致诚融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之后,不满意该采购代理机构于同年6月3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同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次日收到。经审查,认为投诉符合相关规定,决定自收到之日即为受理。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为查清相关事实,需向投诉人及专家进行协助调查,于2024年7月1日向与投诉事项有关当事人发出中止投诉处理期限告知书,并于同月24日决定自行恢复计算期限。本次投诉事项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经过依法研判后决定如下:
(一)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一、二成立,已经影响采购结果;
(二)撤销采购人宣汉县教育局与中标供应商宣汉腾达印刷厂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