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邻水县城南镇卫生院、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四川恒盛鑫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恒盛鑫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邻水县城南镇卫生院于2024年5月28日对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400005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2024年6月3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四川恒盛鑫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该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邻水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