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通财采〔2024〕42号)

通江县 2024-08-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9212024000055

二、项目名称: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

三、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人:武汉广运明科技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正街18号

被投诉人:通江县林业局

   址:通江县红峰大厦

 四、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5日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6月18日组织开标评审,于2024年6月20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6月13日获取采购文件,于2024年6月17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2024年6月24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将不属于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事项作为评审因素,采购需求不明确,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将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作为评分事项,与采购文件前后要求不一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应当停止评审。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鉴于在审理本投诉过程中发现本项目存在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决定,成交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通江县财政局

                               2024年730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