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9212024000055
二、项目名称: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
三、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 诉 人:武汉广运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正街18号
被投诉人:通江县林业局
地 址:通江县红峰大厦
四、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5日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6月18日组织开标评审,于2024年6月20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6月13日获取采购文件,于2024年6月17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2024年6月24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将不属于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事项作为评审因素,采购需求不明确,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将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作为评分事项,与采购文件前后要求不一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应当停止评审。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鉴于在审理本投诉过程中发现本项目存在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决定,成交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通江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